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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 分类:莲产业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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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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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加挂湖北省扶贫开发协莲产业委员会牌子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湖北省从事莲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贮运的企业(含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从事技术研发、推广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品牌运营、战略合作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联盟组织原则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以企业
二、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概要描述】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本联盟名称为: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加挂湖北省扶贫开发协莲产业委员会牌子第二条 联盟性质本联盟是由湖北省从事莲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贮运的企业(含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从事技术研发、推广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品牌运营、战略合作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第三条 联盟组织原则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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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本联盟名称为: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加挂湖北省扶贫开发协莲产业委员会牌子
第二条 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由湖北省从事莲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贮运的企业(含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从事技术研发、推广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品牌运营、战略合作等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非盈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联盟组织原则
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一、二、三产业相融合、种植加工营销相协调的一体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体系。实行自我组织、自愿合作、自我服务。
第四条 联盟宗旨
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搭建湖北省莲产业链中各相关企业、科研单位、运营机构之间信息、技术、合作交流平台;打造湖北莲产业技术创新、行业标准、区城公用品牌、资源整合利用等战略平台;着力促进企业及科研院校在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第五条 联盟主管单位
本联盟为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的组成机构,接受协会领导、指导与监督,接受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注册登记成湖北省莲产业发展协会打下良好基础。
第六条 本联盟的住所暂定湖北省洪湖市万全工业园湖北华贵食品集团。
第二章 联盟业务范围与主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 联盟主要工作范围与任务
(一)立足联盟企业自身,放眼全国全球,加快企业提档升级,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我省莲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打造全国行业领袖地位。
(二)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新项目的开发引进,组织相关培训,推动技术创新,实施效益倍增计划。
(三)协调生产、加工、贮运保鲜、销售等环节企业间的信息互通、资金整合、技术合作,实现共享互惠,抱团互利。
(四)创建国家级公用品牌、驰名商称,构建行业品牌战略新格局。
(五)立足于农、反哺于农。积极探索农业企业与农村农民利益联结新机制、新模式,为扶贫开发、乡村振兴、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为担负起新时期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重任作出贡献。
第三章 联盟会员
第八条 联盟会员的组成和加入条件
本联盟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联盟会员由从事莲藕产业种植、加工、贮运和经销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技术经济实体、科研单位、饮食企业或行业团体组织、营销企业以及宣传推介、运营等组织组成。申请加入本联盟成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联盟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是本行业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经济组织;
(五)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联盟各会员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对其它联盟成员的债权、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供企业或单位资质、企业概况及经营情况;
(三)联盟秘书处初审后上报理事会,经本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通过后颁发会员证或确认函。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和扶持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及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联盟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联盟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在服务活动中遵守客观公正、诚信立业和互利有偿的职业道德原则;
(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联盟交秘书处存档,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签批同意,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消费者利益和行业形象、或者会员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触犯国家刑律的,会籍自然取消。
联盟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本联盟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临时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本联盟每三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和登记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数的1/3。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等;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组成、任期及议事规则
(一)组成。理事会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由30-35名成员组成。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会员数额多少决定。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8-10名,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四个分部。即:种植事业部、加工事业部、市场营运事业部和研发事业部(专家委员会)。
(二)任期及入选条件。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可连举连任,最长不超过二届。担任本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无法律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四)职权。本联盟主席为本联盟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联盟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5)按理事会工作任务履行协助职责;
(6)任事业部主任的职副主席领导主持其所在事业部的业务工作;
(7)履行主席交办的职责任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4)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负责其他对外联络事务;
(6)负责联盟资金、资产管理、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
第五章 联盟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联盟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联盟成员交纳的会费、政府专项联盟活动经费和专项研究经费;以联盟名义申请的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联盟名义获得企业研发经费和项目管理提成以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有关部门捐赠款项等。
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由秘书处负责联络办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联盟的经费用途主要为:联盟日常办公、项目研究、联盟会议、技术合作交流及专项来源指定的专项支出等。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联盟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业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联盟经费预、决算报告由秘书处编制,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向联盟成员公布。
经费的使用由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主席和副主席进行监督,并接受该联盟成员的质询。
第十九条 监管与审计
本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本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方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专职人员及待遇
联盟本着厉行节约,高效服务的宗旨,一般采取兼职方式。秘书处需聘请专职人员及其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终止议案审议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经联盟主席审查同意并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同时向成员单位及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终止后的相关事宣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方面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联盟主席及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26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省莲产业发展联盟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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